在美國社會中,女權運動是弱勢團體爭取平權的一項重要指標。美國的女權發(fā)展由早期宗教關懷,演變成為民權運動,其間有人道主義的理念,更有社會的實際需求。
從宗教方面來說,美國的女權運動最早受惠于基督教的貴格派教會及福音主義(evangelicalism)的平等理念影響,葛蘭(Nancy Gove Cram )在紐約邊區(qū)的布道,轟動一時;安妮·李(Anne Lee) 及懷特(Ellen White)組織新教派,也為人津津樂道;福音派建立歐伯林學院(Oberlin College),同時收男生與女生。盡管男性仍然主導教會活動,但女性已熱中參與許多互助團體,從事社會改革,提高家庭的道德。在早期的女權意識覺醒過程中,有許多代表性人物,如比徹(Catharine Beecher)(8)擴大了婦女的領域,她認為婦女在現代的中產階級社會有其一定的地位,因此要受良好的教育。另外還有安吉利亞(Angelina) 及莎拉·格林克(Sarah Grimke),對廢奴主義運動貢獻良多。
從現實環(huán)境來說,美國女性追求平等權,源于移民生活需求。西部拓荒時期,男人缺少休閑,多以飲酒來打發(fā)時間,解除苦悶,因此飲酒文化成為美國文化的特色。飲酒為美國家庭生活制造了許多困擾,尤其女人無法忍受男人酗酒,紛紛向教會牧師求援,進而在牧師的引領之下,形成一股爭取女權的力量。
美國國內有組織的婦女運動有兩波,分別在19世紀及20世紀后半期。
1.第一波
在19世紀及20世紀,源起于社會邊緣的婦女慈善團體,她們推動廢奴與禁酒運動,以莫特(Lucretia C. Mott 1793—1880)、斯坦頓(Elizabeth C. Stanton 1815—1902)與安東尼(Susan B. Anthony 1815—1902)三人為代表。1848年,婦女代表在紐約州塞尼卡·福爾斯(Seneca Falls)地區(qū)舉行“第一屆婦女權利會議”(the First Woman’s Rights Convention),模仿“獨立宣言”,發(fā)表“女權宣言”(The Declaration of Sentiments and Resolutions),號召婦女組織起來,爭取平等。這一波婦女運動以追求政治投票權與社會工作權為主。
(1)政治投票權方面:從1890至1920年間,一群實務主義及策略專家們認為只有婦女獲得投票權,才可能得到平等。在她們積極的努力之下,1918年國會女議員蘭金提出婦女投票權修正案,經眾議院、參議院分別投票表決,于1920 年通過第19條憲法修正案,給予婦女參政權,改變了女性在美國政治上的命運。
(2)工作權方面:自美國于1877年結束南北戰(zhàn)爭重建工作,進入工業(yè)化都市化社會之后,女性赴外工作情形增加,從1900至1920年間,婦女參與勞動比率達到高峰,但是工作條件并不好,多數未加入工會,薪資微薄。第一次世界大戰(zhàn)時,有些人加入收入較佳的工廠工作,然而戰(zhàn)爭結束后,由于男人重返工作崗位,婦女被迫重返先前收入較差的工作。此后婦女工作條件盡管在客觀環(huán)境變遷之下獲得改善,但仍無法與男人平等。一次大戰(zhàn)后由于政府對移民配額的限制,使得婦女就業(yè)機會增加,此外新科技的發(fā)明、辦公室女性化、打字機與電話取代了紡織機與縫紉機,婦女工作條件改善,走入辦公室,工作機會大增。1932年,美國總統(tǒng)小羅斯福倡議“新政”,聯(lián)邦政府有權規(guī)定男女工人的工資與工時,使得婦女在社會的工作權獲得進一步保障。二次世界大戰(zhàn)期間婦女取代男人原先的職位,政府要求工業(yè)界雇用600萬婦女進入受薪行業(yè),其中200萬走進辦公室,一半在聯(lián)邦政府工作,其它到工廠。這些投入職場的女性獲得前所未有的好待遇,她們有35%超過35歲,60%已婚,大多數有子女就讀中小學或有未入學的小嬰兒,這是美國有史以來第一次已婚年長婦女占婦女就業(yè)人口的大多數。唯大戰(zhàn)過后,男人解甲返鄉(xiāng),女性的工作權面對挑戰(zhàn)。婦女被告知,重工業(yè)對她們不適合,企業(yè)家利用婦女有丈夫養(yǎng)家作為借口,壓低婦女的薪資,并指派擔任低層工作。(9)戰(zhàn)后的50年代,人們想重返昔日的男女分工社會,美國婦女被教育回家做一名賢妻良母。不愿適應傳統(tǒng)婦女角色的婦女,逐漸被視為社會問題的禍根。但中產階級的婦女在這種變遷過程中,不滿聲浪逐漸擴大,加上更多的女性進入大學及研究所就讀,到了60年代,一股新的女權思潮出現,影響1964年美國通過《民權條款》,不容許有種族及性別的歧視。
2.第二波
美國女權運動的主要代表人物為貝蒂·傅瑞丹 (Betty Friedan),她主張言論自由、權利平等與反對社會歧視,采用反暴力、靜坐與示威的方法為女性爭取權力。傅瑞丹于1963年出版《女性的奧秘》(The Feminine Mystique)一書,為第二波婦運掀起了高潮。這一波婦女運動所關心的不在投票,也不在法院,而是婦女的靈魂。婦權運動者主張,婦女要獲得根本解放,必須甩掉女“性”的束縛,婚姻是婦女解放障礙,婚姻讓女人終身做別人的寄生蟲。傅瑞丹認為女人是傳統(tǒng)性的犧牲品,整個社會幾乎把女人局限在傳統(tǒng)的妻子與母親這兩種性別角色上,社會也拒絕承認婦女有性愛感受?!杜缘膴W秘》運用心理學的背景,分析有關女性心理,并喚醒女性自覺,破滅了美國家庭主婦自足與快樂的迷思,引起廣大回響。傅瑞丹敦促婦女開始發(fā)展自己的潛能與天賦,回學校讀書,為自己找份有意義的工作,強調只有如此,婦女的人生才會充實。
1966年美國“全國婦女組織”(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, NOW)成立,目標在擴展并加強婦女權益,使婦女能在一向由男人把持的政治、商業(yè)及其他專業(yè)范疇中,贏得平等地位,該組織提出,女人已分擔男人領域,男人也應該分擔女人領域?!叭珖鴭D女組織”并發(fā)表宣言抗議政府及各公司行號訓練婦女自我否定,傷害自信心,甚至輕視自己。1967年該組織舉行第二次全國大會,在女性《權利法案》中加入“婦女控有自主生育權”,將“墮胎問題”列為婦運的議題。隨著60年代黑人民權運動、學生運動的興起,婦女團體如“婦女平等行動聯(lián)盟”、“全國婦女政治團體”紛紛出現,為婦女爭取權益。她們喊出“女性主義”口號,從此女權運動走向女性主義,目標不再是消極地為女人訴苦、追求政治與社會工作的平等,而是積極喚醒婦女,協(xié)助婦女探索自身的經驗。她們要求女性“意識覺醒”,察覺女人與男人的不平等,并激起女人的不滿,作為自我改變與自我成長的起步。她們經由不斷塑造現行女性形象,教育女性了解“性別主義”的弊害。她們從語言學的結構中,為女性主義找出路,盡管距離所期待的平等還有一段路程,但在政治及社會方面也已有了相當的成效。數字顯示,1996年婦女在國會的代表比率為11%,參院有九席,眾院有51席;14名內閣部長中女性有四位;1997年50個大城中有九位女市長。
婦女研究是20世紀60年代的一門顯學,60到70年代全美有關婦女研究問題增加600多門,70年代起婦女研究的重要雜志相繼問世,包括《女權研究》、《婦女研究》、《性別角色》等,1977年“全美婦女研究協(xié)會”成立,婦女研究更成為熱門議題。婦女研究理論建立在歐洲傳統(tǒng)文化思潮與美國婦女運動的基礎之上。
從歐洲的文化思潮來說,西方對女性的認知,一是生理方面:希臘時代的亞里士多德首先提出女性的消極被動理論,以后就有學者從受精及腦力來說明女性弱于男子,并將女性的生育視為被保護的前提。二是宗教方面:按《圣經》的說法,上帝安排婦女生育就是要讓男人擔負起上帝未完成的工作。男人對上帝負責,女人對男人負責。在基督宗教的理念之中,夏娃的行為反映了婦女的道德薄弱;男人若道德強,就要控制婦女的誘惑;男女分工:女人生育,男人生產;男人統(tǒng)治女人。這項理論奠定了男女不平等的由來,無論在個人財產、勞動所得以及生兒育女等,都要聽從男人。
在婦女運動方面,19世紀末20世紀初有了重大的變化,婦女走出家門,踏入社會,取得參政權(美國第19條憲法修正文),從此由關懷女性進入關心政治權及對婦女自身的利益。20世紀婦女關心的第一個問題是墮胎及計劃生育的問題。1916年瑪格麗特·桑格(Margaret Sanger)開辦了紐約第一所計劃生育診所,對當時許多家庭和傳統(tǒng)社會觀念產生重大挑戰(zhàn),但一直到1965年才獲得立法承認。第二個是婦女的工作權,反對將婦女的工作視為家庭的“延伸”或收入的“補貼”。第三,婦女權益理論獲得重視,這項理論源于歐洲有關平等、自由思想的理論。最后是有關婦女的性別問題,這也是婦女運動的盲點。畢竟,女性的生理問題不是人為的而是天生的,對少數可以突破男女界域的人,并無不是,但對一般受限生理結構的女人而言,這不是件容易的事,也非教育所能奏效,使得女權運動遺憾難免。
對社會運動來說,女權運動與學生運動或黑人運動不同,它不是一個具有共識的團體,女人因所嫁男人不一,對性別的認知不同。由于角色的不同,如做妻子與做母親,對性別的認知也不同,因此女權運動如何一統(tǒng)則有待厘清。這是女性主義成敗的關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