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,我們要明確一點,湖北師范大學為博士配偶安排工作,并非個例,而是基于學校的一項政策。這項政策的初衷,是為了解決高層次人才(如博士)與其配偶之間的異地問題,以更好地吸引和留住這些人才。從這個角度來看,學校的出發(fā)點是好的,也是符合情理的。
然而,問題的關鍵在于,為這位初中學歷的博士配偶安排的工作性質。根據學校的回應,這份工作屬于勞務派遣,與第三方簽訂合同,不從事學校教師工作。而且,學校也根據配偶的學歷層次來安排不同的崗位,比如這位初中學歷的配偶被安排到了“A崗”,可能是宿管阿姨或環(huán)衛(wèi)工這樣的崗位。這樣的安排,雖然解決了配偶的就業(yè)問題,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引發(fā)了公眾對于公平性和合理性的討論。
一方面,有人認為,學校為了吸引高層次人才,給其配偶安排工作是情理之中的。而且,勞務派遣的方式也符合相關政策規(guī)定,沒有違反法律法規(guī)。另一方面,也有人擔憂,這樣的做法可能會引發(fā)“學歷歧視”的爭議,畢竟初中學歷與博士學歷之間存在較大的差距。同時,也有人對于學校是否應該根據配偶的學歷來安排工作表示質疑。
在我看來,湖北師范大學為博士配偶安排工作這一政策本身并無不妥,但關鍵在于執(zhí)行過程中要兼顧公平和合理。學??梢愿鶕渑嫉膶嶋H情況和需求來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,但應該避免因為學歷差異而引發(fā)不必要的爭議。同時,學校也應該加強對于這一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,讓公眾更加了解和理解這一政策的初衷和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