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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MAT考試issue范文提綱(11)

所屬教程:GMAT寫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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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"There are two types of laws: just and unjust. Every individual in a society has a responsibility to obey just laws and, even more importantly, to disobey and resist unjust laws."

  觀點:上面的觀點太絕對,世界上沒有絕對公正和不公正的法律。而且我也不同意個人應該按照上文講的那么對待法律,這樣子違背了設立法律的初衷。

  法律劃分為公正和不公正是不確定的。每個人都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團,所以同一條法律,對有人是公正,對另一些人就是不公正的。比如:廢除童工 (child labor)的法律,對大多數人來說是好的,但是對資本家來說,他覺得他被剝奪了自由雇傭員工的權利。而且法律的公正性會隨著時間的變化而變化。比如 保障婦女工作權利(閱讀)的條例,后來逐漸變成拒絕雇用女性的借口,就不公正了。

  每個人是應該遵守那些對社會有益的法律,這樣社會才會井然有序( well-regulated)。但是個人不應該去抵制反對不公正的法律,這樣會使社會混亂的。比如上面那個例子,資本家拒絕繳稅以示反對,那么國庫 (the public purse)就缺少資金,很多公共設施都無法維護,公共機關無法運行。正確的做法是我們應該讓立法機關(legislature)了解情況,來修改法律。 所以我們看到法律確實是不斷修改著的,比如美國憲法(constitu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)已經加入27條修正案( Amendment)

  任何法律的初衷都是維持社會的正常運行,所以我們個人也應該合理的利用法律,維護自己權利,規(guī)范自己行為。

  所以上面的觀點是錯誤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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